明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0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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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落细,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达标体系(试行)》要求,现就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组织构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兼任,鼓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站长,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站长,团委、妇联、残联、司法、财政、卫健、辖区学校以及各村(居)等负责人任成员,乡镇(街道)民政办具体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三、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线机构,直接担负着面向未成年人的政策解读、信息采集、解难帮困、权益保障等。

    (一)政策宣传。宣传及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示范宣传等活动。

    (二)走访巡查。巡查以实地走访为主,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监护较差(主要包括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或者履职不到位)、失学辍学、无户籍、残疾患病农村留守儿童每次巡查必须100%走访,同时形成书面巡查报告;督促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做好巡查工作。

    (三)家庭教育。督促相关部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家庭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开展未成年人监护法制宣传和家庭暴力预防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调试亲子关系、代际关系建设和谐家庭;增进家庭情感链接和亲情交流。

    (四)社会关爱。协助学校和村(居)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提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支持;开展儿童社会化引导促进社会融入;建立儿童友好社区,帮助儿童健康成长。

    (五)救助保护。建立健全包括监测预防、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为遭遇家庭暴力、虐待等问题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调查取证、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的资源链接。

    (六)业务办理。协助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认定;做好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接待来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回应未成年人的合理诉求,做好帮扶工作。

    (七)信息管理。建立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做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维护,及时准确采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基础数据,建立信息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

    (八)统筹谋划。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未成年人的生活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每半年向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进行汇报;负责村(居)儿童主任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开展好各项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会议制度。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体会议,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日常调度制度,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每月的行政例会,分析乡镇(街道)内未成年人现状,重点做好孤残儿童、留守儿童以及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等情况的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措,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二)个案会商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明确个案会商启动情形,多部门、多专业参与途径及职责,个案会商议流程及效力等。一旦发现家庭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在学校受到欺凌、被虐待等情形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为牵头机构,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议事会议,研究制定保护措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与县直部门、学校、派出所、社区医院等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入户走访、主动摸排、部门联动的方式,及时将父母出现重大变故、服刑羁押、隔离戒毒等情形的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纳入临时救助或参照社会散居孤儿进行基本生活保障。

    (四)业务培训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开展两次培训,重点做好儿童主任心理疏导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的培养提升,鼓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五、设置标准

    综合考虑服务人数、地理位置、工作内容等因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可以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也可以设置在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达到“四有”标准,同时结合本地特点,打造有自身品牌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一)有固定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活动场所,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并在显著位置挂“XXXXX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牌匾。设置办公区、心理咨询室、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

    (二)有专门队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配各1-2名社会工作者,乡镇(街道)民政办具体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鼓励各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入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定期开展走访巡查、信息采集、关爱帮扶等活动。

    (三)有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制定完善组织构架、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志愿者管理、档案管理、报告会议和工作流程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四)有服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充分发挥基层保护平台作用,为辖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相应服务。要设立一个服务接待窗口,悬挂:“未成年人服务”标志牌。提供政策解读、信息采集、解难帮困、权益保障等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保护工作站是落实“政府保护”的关键环节,是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面向基层的重要平台,安徽省民政厅、滁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建设情况,明光市民政局将推动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指导乡镇(街道)抓好建设。

    (二)加强规范建设。明光市民政局将协助乡镇乡镇(街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积极向上申请建设资金支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软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基本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高标准推进工作站建设。

    (三)创新工作方式。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成后,可依托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组织志愿者等方式,开展关爱活动、评估接待、帮扶解困、权益保障、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着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迈入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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